关于学生重修或者补修课程时间冲突的处理办法 学生在重修或者补修课程时,由于上课时间冲突无法选上的课程,建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待选课程与已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系统提示时间冲突,学生可选择“冲突选课”(建筑学专业部分设计类课程除外); 2、只有重修课程才允许学生进行“冲突选课”。 3、学生进行“冲突选课”时,每周至少要保证有一个时间点可以正常上课,且申请“冲突选课”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0学分以内(或者3门课程); 4、学生“冲突选课”的课程,必须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或者任务后,方能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 5、无论重修课程还是补修课程。只要学生达到学校课程免听条件(上一学年取得的总学分达到50学分,绩点达到3.0),均可以申请免听(政治课、军事课、实验课、体育课、实践环节不得免听)。 6、免听课程的总学分同样控制在10学分以内(或者3门课程),免听课程的学习要求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7、学生申请“免听课程”及“冲突选课”的时间均只在开学初的第三轮选课阶段进行。 8、“免听课程”的学分费按学校规定收取,“冲突选课”的学分费按正常选课的标准收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74a22bbb68a98271fefa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