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课 程 重 修 管 理 规 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我校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与学的协调发展,学校决定从2004级三年制高职生起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课程重修作以下规定: 一、重修范围 重修制实施的具体范围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进行重修或改选;必修课或必选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直到取得该课程学分;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别的课程修读;实践性教学(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课)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学生对某课程掌握程度不够,所取得的考分不满意也可以重修,并以考试最高分记入档案;对于旷考、作弊或某种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经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二、重修费用 课程重修按该门课程的学分收取重修费,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收取重修考试费。重修费按30元/学分计,重修考试费按10元/学分计。重修费用由重修生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单到学院计财处交纳。每学期第四周,重修生交纳重修费用,然后凭收据到教务处办理重修证,教务处根据重修费用收交情况安排重修和重修考试。 三、重修课程的安排 1、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 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有四种:一是正常选课跟班重修,二是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三是在正常时段单独开设重修班;四是不组织授课的重修课程,参加教务处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 2、重修课程的组织 原则上每学期都开课的课程,不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生正常选课进行跟班重修。每年仅开一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低于30人,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 四、各类课程的重修要求 1、第一学期所开课程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 2、“两课”课程 “两课”课程是指《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制实施方案,“两课”课程属必修课,但学生可以在三年内自主决定上课的时间。“两课”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交纳重修费,方能参加重修。重修生可在以后任一学期参加正常选课进行重修。 3、其他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他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重修根据下学期是否开课及重修学生的数量来安排。每学期都开课的课程,不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生正常选课进行跟班重修。每年仅开一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低于30人,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 4、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但其考试成绩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必选的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 5、实践教学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实验课一般不单独开课,如下学期设课,则重修生可正常选课跟班重修;如下学期不设课,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重修与下一年级同期跟班进行。 五、重修次数 任何课程的重修,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六、本规定从2005级新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09a71469eae009581bec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