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逃避检测(衢路政罚〔2022〕01824)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衢路政罚〔2022〕01824 【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1837333400000浙江省公路条例18373334390000浙江省公路条例18373334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8.23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衢州市 【处罚对象】吴纪坤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27:55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故意逃避检测 衢路政罚〔2022〕01824 吴纪坤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8月23日17时12分,吴纪坤驾驶鲁RP5896/鲁RK786挂普通货车载运钢材从浙江衢州开往浙江宁波,途径g60沪昆高速(杭金衢)衢州西收费所入口称重检测设备时采取急打方向、走S型路线的方式通过,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其行为涉嫌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处罚结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果 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吴纪坤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2022-08-23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2ab3ea03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