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树义(东海交道罚字【2022】00254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东海交道罚字【2022】0025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630000 【处罚日期】2022.04.29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东海县 【处罚对象】焦树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20 15:30:40 处罚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1 / 2 焦树义 东海交道罚字【2022】00254号 罚款 2022-04-29 罚款8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 0.8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 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 — 编号 违法行为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型 2022年04月22日21时15分,该车驾驶员焦树义驾驶鲁Q17Q61(蓝) 小型普通客车带6名乘客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到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在东海县西高速出口被我交通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该车驾驶员焦树义驾驶鲁违法事实 Q17Q61(蓝) 小型普通客车带6名乘客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到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谈好每人收取运费200元。在东海县西高速出口被交通执法人员查获。该车在东海县西高速出口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案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机关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11320722014280875A 代码 数据来源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11320722014280875A 信用代码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ee929b75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