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逃避检测(衢路政罚〔2022〕01492)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衢路政罚〔2022〕0149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6.25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衢州市 【处罚对象】邵建设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5:45 处罚名故意逃避检测 称 行政处罚决定衢路政罚〔2022〕01492 书文号 被处罚邵建设 对象 处罚结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5日20时46分,邵建设驾驶浙G78612/浙GA065挂罐果 式货车载运水泥从江西玉山开往浙江金华,途径G60沪昆高速(杭金衢)衢州西收费 1 / 2 所入口称重检测设备时采取急打方向、走S型路线的方式通过,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其行为涉嫌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邵建设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2022-06-25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624707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