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35届校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服从于校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本制度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原则,力争实现效率最大化。 第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第35届校学生会秘书处所有。 第二章、可报账活动的要求 第五条、由校学生会牵头主办,校学生会各隶属组织承办的活动。 第六条、由校学生会各隶属组织举办的、通过校学生会立项的活动。(立项要求:由校学生会隶属组织举办的可以在全校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的活动,在举办活动前由主办单位将详细的活动策划、经费预算表交给校学生会,由常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为立项成功。) 第七条、由校学生会各隶属组织承办,虽未经立项,但公认在校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取得一定成绩的活动,经校学生会主管老师及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也可以酌情报销活动费用。 第八条、以上活动的报账应按其最终成果酌情报销活动费用。 第三章、账目管理 第九条:校学生会各项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设置会计账本、出纳帐本和凭据存根簿;并设立两位专职委员(会计、出纳)在校学生会常委会监督下负责管理账目和财务。 第十条:秘书处报销各项活动经费,须由物品采买单位出具有效发票。经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原因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及校会主席证明签字报销; 第十一条:报销时须在发票、收据或主席凭条的背面用黑色笔以下列格式填写有关内容(内容不得涂改): 用途及费用: 经手人: 证明人:(经手人是干事由部长证明,经手人是部长由主管主席证明) 会计: 出纳: 审核:(主席签名审核) 审核:(指导老师签名) 第十二条:各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提交资金预算,报校会主席团批准后实施。多于200元的统一采购须由主席团两名以上负责人及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200元以下,获得主席团预算审批后,可以自行采购;紧急情况下,50元以下,可以先知会学生会主席,再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各项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调整报销额度,具体报销额度由主席团议定,特殊情况需超支的,须经主席团批准;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财产属校学生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或外借; 第十五条:学生会账务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并进行公示,每学期末重新登记学生会各项财产; 第十六条:各组织报销帐目时须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活动前一周内向秘书处递交预算表;ﻫ(二)采买后应有相应的凭据,并按要求交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三)报账时,报账单位须凭校会主席签字的决算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秘书处领取现金。ﻫ(三)所有支出须坚持先报后支原则,严禁先支后报;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报销: (一)举办活动,未经主席团审核资金预算的; (二)未出具有效凭证(具体要求依照第二条)或出具餐饮、服务类发票的;ﻫ(三)超过费用报销期限(一周)的;ﻫ(四)其他其他不符合报销要求的活动费用。 第四章、报账流程及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项目立项成功后,各组织须真填写指定的活动经费预算表,由该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后在举办活动前一至二周将活动经费预算表交到校学生会秘书处进行整理,再报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并由秘书处将经费预算表存入财务档案,以便查核。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将发票交到学生会秘书处,由常务副秘书长上交给校学生会主席团,经综合分析其花销及活动成效后确定可报销金额,填写财务报销决算表并由校会主席签字,主办单位持决算表到秘书处领取相应现金。。 第十九条:为保证物品购买时的公开与透明,各组织在按照活动经费预算表购买物品时需由一名秘书处成员陪同。 第二十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组织必须严格依照经费预算支出经费,若须追加预算经费必须向校学生会秘书处书面申请后,由常务副秘书长报请校学生会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活动经费。申请追加活动经费,不可超过预算的10%,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在经费报销时需严格实行发票审核制度,各组织在活动中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开具发票。报销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发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发票背面须签署经办人姓名。且发票上必须写明“沈阳建筑大学”,发票中必须注明所买物品以及件数、单价。经办人在签字前必须严格审核发票内容,若发票内容不合格将追究签名人责任。 ××大学第35届校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12年4月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45d7d62d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