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校学生会财务属校学生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学生会本身的办公开支。经费使用应作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帐。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会的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此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及其他组织的赞助资金),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管理.,所有支出项目由主席团统一调拨。 第二条 外联部(包括其他部门)拉来的赞助资金全部移交秘书处,由副秘书长保管。(秘书处需在收款时同时属名时间、来源、金额。) 第三条 学生会所有现金、账目及报销凭证统一由秘书处管理。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提前在活动策划中列出详细的预算开支表,交秘书处备案,以方便外联部进行外联工作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预算开支款由主席团审核签字后生效。)活动若需交纳押金或者大量现金,各部门须提前由秘书长签字通过后交申请并在预算中列出。 第五条 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部门应作活动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三天内交秘书处审核报销。 第六条 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字据统一向秘书处报帐,报销。(报销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50元以上须由主席签字)所有结算账目要本着与预算申报项目相吻合的原则,详实、条理的分门别类列出。 第七条 日常外联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主席批准)外联提成金额为20%~30%。 第八条 学生会财务账目由秘书处负责纪录,账目应做到清楚明了。对于与社会企业合作必须有详细合同,所有赞助合同一律盖河北金融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公章方可生效。赞助资金和物品统一由秘书处保管调配使用。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每月末时对学生会财务收支情况作小结,并交主席团审议并交团委老师审核。 第十条 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否则秘书处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批评处分。 各部己有物品不得重复购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活动中遇突发情况,须电话通知副秘书长和主席团成员再做决策。 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虚报假报账目,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778c41bb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