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无涉 文:王铁成 首先应当明确,万物都有自己的法,法即道,道法天地自然,形之上谓之道。无道而无本,本立而道生。本者万事万物的本源本质是也。 既然万事万物都有其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自然和科学就是真实的,符合因果律的。因此发现真实和因果就是科学的,没有真实和联系性的,我们就无法发现,无法表达,也就无法控制或预见,因此就脱离我们的生活,就是不科学的。比如上古时人类对于打雷下雨无法理解和解释,就是不科学的。而现在天气预报天天有,就是科学的。 自然法既然是一种普遍存在,它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钥匙。因此自然法不存在缺陷、不存在漏洞,不存在矛盾和错误。它是指向正义、善良、公平、自由的。它是指引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方向的。 科学有它自己的法,事实有其自己的研究方法,那就是价值无涉。 首先说中国人不喜欢事实与价值分工,我们一直以来就认为道是唯一的追求,而不问事实。或者说事实本身就是道德的体现, 因此事实与价值不分,所以中国也历史地没有形成逻辑的概念,不讲逻辑,不讲事实,因此往往容易把事实价值化,意思形态化,从而淹灭了事实的本来面貌。 这充分体现在我们的法学方法论上,我们是以礼代法,以礼代实,春秋决案。而经验理性、实践理性不足,就更谈不上纯粹理性了。 理性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经验和实证,因此我们才需要更加充分地研究事实,社会、逻辑和经济发展。而这些研究方法和工具,一定是价值无涉的,比如数学、逻辑学、语言学,尤其是几何代数,是毫无价值可言的,我们不能说1加1等于2是富人的数学还是穷人的数学,他们全人类共同的思维工具。 下面引用点马克斯韦伯的文章: 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韦伯指出他提出这三个概念作为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主要是针对当时德国学术界出现的演讲式的教学方法,教授们借讲台有意无意的借“科学之名”宣扬某种包装过的意识形态与个人的价值判断。他认为每一项职业都有它内在的准则,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作为一种人格”,要使它得以实现的方法就是全心全意的去实现它,而不是将它作为一种工具。 首先韦伯主张研究的基本原则是 “将纯粹的可逻辑推论的经验事实的断定与实际得到的或者哲学的价值判断相区分”,也就是说“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研究者不能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相互的推导。为此韦伯提出学术拒绝价值判断的原则,认为“调查研究者或教师应当无条件的坚持将经验事实的确定同他自己的实际判断,即他对这些事实的评价是满意还是不满意区别开来”。 不少研究者可能没有注意到其中的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如果在研究结论或讲课中加入自己的价值判断,就很可能会造成对“受众”的一种强制性灌输,尤其是那种在不知不觉中加入自己的价值判断,对学生的自由判断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导致对严肃学术研究的冷淡。 所以韦伯认为支持价值判断“会使大学成为一个神学院”,而且韦伯还驳斥了那种在各种价值判断之间搞调和,认为可以达到科学的那种做法,韦伯认为 “如果老师认为他应当做价值判断,那他应当向学生和他自己绝对清楚的说明这种价值判断的性质。反过来说,学术的道德原则就是价值中立,把研究得出的“是什么”与研究者认为的“应当是什么”区别开来,将普适性的事实与个体的道德取向相分离。 价值关联可能是韦伯最容易令人误解的概念之一,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价值与前面的价值实际上已经表达了不同的涵义。阿隆在《社会学主要思潮》已经进行了比较准确的论述,简单的说价值判断就是道德或生命的表达,价值关联则是选择和组织客观科学的手段。 在纷繁复杂的对象中,学者为了确定研究的对象,不得不在现实中作出一种选择,换句话说,任何一种历史性的叙事都是对过去事件有选择的整理,因此提出概念与假设都必须运用价值关联的方法。 这里有两点我们必须注意:首先,这里的价值更倾向于表达为逻辑与关于事实的知识,而不是道德评判,其次价值关联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并且是研究者建构理论的导引与基础,可以说我们的研究过程本身必定是价值关联的过程。 对于价值关联我们下期再讨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7aad89700abb68a982fb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