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与法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问题学术研讨会论点摘编 《我的前半生》是一部由金岳霖与梁静茹合作写作的回忆录,其中涉及双方强烈的个人艺术风格以及作品过程影响。事实上,《我的前半生》名称也来自于双方共同完成的音乐。在裁判上,随着金岳霖突然离退出现实,责任人梁静茹也采取行动,要求金岳霖保留共同的作品权,对《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争议做出判定。 一方面,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的完成者都拥有其著作权。此时,梁静茹和金岳霖都是《我的前半生》的完成者,因此双方都应拥有这部作品的著作权。另一方面,《著作权法》也规定,一旦发生由一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关于著作权的表彰应当做出明确的决定。在本案例中,金岳霖已经退出了项目,而梁静茹则要求保留共同的作品权,两方显然存在争议,需要及时做出判决以明确著作权归属。 综上所述,《我的前半生》是梁静茹和金岳霖的共同创作,双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由于这一纠纷问题,双方之间必须及时做出明确的决定,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4a7987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