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资金帐务委托代管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西岭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经发[2003]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政发[2003]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的资金、帐务委托乙方代管。协议如下: 1、乙方对甲方的资金、帐务实行双代管以后,甲方的核算主体地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 2、乙方要按照农村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薄、独立核算,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季度和年度报表,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设置帐簿,并定期组织核对,确保帐帐、帐证、帐据、帐款、收实相符。 3、甲方的所有收入款项,包括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一事一议”筹资、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等必须先缴存乙方在财政设立的专户后方可使用,不得隐瞒、坐支。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4、甲方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票款同行,不得擅自购买或自制收款凭证。 5、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付金制度。乙方为甲方拨付 元备付金。甲方财务开支单据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履行开支审批程序。对未履行民主理财、记载不准确、越权审批、超额开支、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乙方有权拒绝入帐。 6、乙方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甲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毁损或遗失。 7、乙方会计人员的工资经费在财政全额拨款的情况下,为无偿服务,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工资经费。 8、乙方为甲方“双代管”过程中的办公用品(帐、表、册、据等)支出,由甲方据实承担。 9、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策变动外,此协议长期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签章): 村民委员会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200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67340770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