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5 10:52:3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实行造册登记,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专人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照价赔偿,杜绝公共财物遗失损坏。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微机、电视、投影等精密仪器,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5070de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