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学校校规校纪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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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学校校规校纪十二条

根据国家制订的《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校规校纪十二条:

1、按时参加升降国旗仪式,保持队列整齐,态度严肃,不许说笑打闹,唱国歌声音要洪亮。

2、按时到校,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遵守就餐秩序,自觉爱护餐具,认真洗刷碗筷并妥善保管。 4、不进网吧,不逃课,不进游戏厅,不玩手机和电子游戏 5、不带管制刀具,不带棍棒,不许打架骂人,不许打扑克,不许抽烟,不许结伙斗殴,不拉帮结派。

6、按要求上下校车,不抢座位,不在车内喧哗打闹。

7、服从老师管理教育,遵守课堂秩序,课堂上不乱说话,不打瞌睡,注意听讲,积极发言,上下课向老师起立致敬,自觉完成各科作业,包括课内作业和家庭作业,按时完成,不抄袭、不拖拉,按时交送。 8、课间午间不许出学校大门,课间不许打乱,不准购买零食,不经老师许可不得进入老师办公室,翻越学校围墙一次警告,两次劝退。 9、不损坏公物,包括桌椅、门窗、电器,不损坏花草树木,不穿奇装异服,不剃光头、不染发。

10、不违反交通规则,不乱停乱放自行车。 11、不乱丢垃圾,不破坏环境卫生。

12、不读不健康书籍,不看不健康节目,不欺负同学,对同学对老师要有礼貌。

本校学生若违反校纪,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劝退、开除学籍等处分。批评至记过处分,由班主任提出,学校备案;劝退、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学校备案。

开除学籍报县教体局批准。

本校规校纪由学生家长签字,学校保存。

学生家长签字: 唐集乡向阳小学 20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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