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6.06.07 • 【字 号】延政发〔2016〕21号 • 【施行日期】2015.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延政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自2003年以来,我区先后在大秦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S2线、延琉路、滨河路(妫河生态走廊)6条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35号)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以上6条道路两侧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予以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政策调整范围为大秦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S2线、延琉路、滨河路6条绿色通道工程两侧永久性绿化带,以及京藏高速、大秦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工程实施前的原有生态林;其他区域和其他工程建成的生态林,不纳入本次政策调整范围。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提高生态林用地补助标准。对政策调整范围内的属于集体用地的耕地,且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的生态林用地,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生态林用地为国有土地的不给予补助。 (二)提高生态林管护补助标准。纳入调整范围的生态林,其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4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北京市延庆区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重大问题;总体把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职责。相关乡镇政府作为生态林管护主体,负责辖区内的生态林管护及队伍建设;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政策调整实施细则;延庆国土分局要明确生态林用地性质,做好相关工作;延庆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将平原地区生态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办法和管理规范;区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制定生态林管护及生态林用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拨付、资金监督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区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管,及时开展政策评估等工作;区农委、区经管站要加强对规范生态林用地流转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要做好农民就业、教育培训及相关政策保障工作。 (三)提高生态林管护专业化水平。相关乡镇政府作为生态林管护实施主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9f121248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