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09.05.12 • 【字 号】房政办发[2009]39号 • 【施行日期】2009.05.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房政办发〔200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28日-5月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70c4fa9d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