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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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3]156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4 【实施日期】2003.08.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3]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属地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 /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

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港口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港口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任组长,副市长奚永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国资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局、交通局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经委、国资办和交通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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