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3]15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4 【实施日期】2003.08.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3]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属地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 /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港口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港口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任组长,副市长奚永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国资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局、交通局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经委、国资办和交通局具体负责。 <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a5f564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