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8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我区享受区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公立学校和部分幼儿园。 第二条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2009年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为:小学470元/生(含杂费200元/生),初中720元/生(含杂费260元/生),普通高中1080元/生,职业高中800元/生,宁波市一、二、三星级以上幼儿园分别为100元/生、200元/生和300元/生。 第三条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生均公用经费主要是用于与学生学习、活动和生活相关的项目,如学校特色品牌创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性支出等。 第四条 不宜纳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校舍维修、大型设备添置、水电费、学校勤杂人员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一般不能在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这类项目义务教育段学校可由街道(乡镇)核拨的可用教育经费列支,高中段学校可由学校学费列支,部分幼儿园可由保育费列支。 第五条 预算内生均公用独立核算、单独建帐。各学校应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求,对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支出状况。 第六条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使用具体参照比例。 实用文档 1、学校的特色品牌创建的费用可占20%。主要是用于幼儿园园本课程、义务教育段“轻负担,高质量”办学特色、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职业高中学生的就业指导等方面。 2、学生综合质素提升的费用可占15%。主要用于学生的实验实习、仪器设备、软件课件、图书资料、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设施的添置与维修,其中幼儿园按生均10元,小学按生均20元,初中按生均30元,高中按生均40元必须用于添置纸质图书、杂志等。 3、学校在校期间的公共性支出费用可占10%。主要用于学生饮水费、资料印刷等。 4、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费的费用可占25%。主要用于教师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的相关支出。 5、预留预备费用可占5%。 第七条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应预算科学、操作规范。学校要按照“收支平衡,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局规定的使用比例,实行自下而上的专项预算编制制度,在各校财务公示栏公示,并报局核算中心备案。各中心小学要足额安排下辖完小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对教学设备、实训耗材和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操作。 第八条 健全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监督机制。各校要制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明确经费使用的检查与监督方法,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机构,及时处置不按规定使用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严禁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等违规现象。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局计财科负责解释。 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明细核算科目细则 实用文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b051cf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