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意如何绑架司法?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了人民权利的纸。马丁·路德·金说:权利不能写在纸上,要变成现实,如同一张支票,要能够兑换。 在人民共和国的制度框架下,宪法是作为主人的全部人民之间的契约,以此建立政府,维护权利,承担义务。宪法之所以神圣,因为它超越于所有组织和个体之上,是共同意志的体现。 宪法的根本性特征体现之一就是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抵触部分便无效。 而法律本身,是在宪法指导下,适用于具体领域、具体事项的调整各方行为的规范。 宪法和法律,是一个社会公共生活的最高主宰,便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政府与民众同受法律约束。而相对于民众来说,政府是强势的一方,更容易践踏法律。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政府,从而使得民众免于政府暴虐的权力的凌辱。法律,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法律的公平是社会公正的基础。法律不会自我实现正义,法律不会自己动起来,所以得有司法。在发达国家,秉承三权分立,司法分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守护公平正义。在中国,同样检察司法独立。司法审判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正如法徽所呈现的:以代表国家权力的华表来承载公平,而其中的华表,又很像一把倒插的宝剑。这也对应了古希腊传统中正义女神的形象:一手拿天平,意为公正,不偏不倚;一手拿剑,铲除邪恶,辅助弱小。在司法审判中,案件事实本身是唯一的依据,而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 有人说: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是想象,不是真相。真相也许晦暗不明,也许”罗生门“,但它一直在那里。曾经的日本人,和我们一样信奉”罗生门“;但今日的日本人,认为“真相只有一个”。真相不会没有,只是我们没有发现,或者在真相发现的路上,有了太多障碍! 要有真相,就得有诚实,诚实的证言证词。在欧美文化中,诚实是非常重要的美德。“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有人说,克林顿在总统任内遭遇弹劾,是因为性丑闻。错了,是因为克林顿做伪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堤坝。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是污染了水源。 既然司法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和事实,何来绑架之说?而且,在一个开放的现代社会,对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发表言论和看法,是公民的言论和表达自由。公民言论自由是对公共权力包括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公共事件公共言说,何来绑架?即使舆论一边倒,那也不能因此改变了法律。舆论只是发出公众的声音,让法律听见民众的诉求。如果真的出现舆论和司法结果相向而行,也就是说社会认识和法律出现了矛盾,那就有问题了。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当“法律”和“人情”背道而驰的时候,要么“法律”出了问题,要么“人情”出了问题。 那么,什么情况下“人情”出了问题?也就是说,大众舆论搞错了。我经常说,如果信息透明,并且有自由言说的空间,通过辩论总是可以找到共识或者“公意”的。因此,舆论或者“公意”出现问题就有两个可能:一、信息不充分,事件过程不透明;二、没有自由的辩论空间。因此,退一万步讲,假设“人情”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这两个方面出现了问题。怎么修补?不能一味抱怨民众是群氓,是暴民,而应给大家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和自由平等的辩论空间。 针对汹汹民意,执法者如认为民意有问题的话,就必须提供充分信息,全面呈现证据,而且还有相关的法律辩护且要符合常识并经得起推理。 假若在信息透明和自由辩论的前提下,民意仍然和法律背道而驰,那只能说明法律自身出了问题,“法律”违背了“人情”! 在现实实践中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法律不大可能被舆论绑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d66c6c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