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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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幼儿园全体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园食品烹调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一)配送公司变化情况: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状况是否良好,烹调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


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八)产品标准执行情况:配送公司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184a0b32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