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戶籍謄本姓名、出生地中英文對照及其他特殊記事申請表 姓 名 中文 申請人簽章: 備註: 一、本人及其關係人(如父母、養父母或配偶等)之姓名應以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如無護照,請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於本表格填寫中英文姓名。 二、英文戶籍謄本記事部分僅提供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及死亡、死亡宣告等身分記事資料,若需其他記事請詳填本表格。 三、出生地之譯音,無相關代碼可參照者,請填寫本表,其英譯地名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之線上地名譯寫系統查詢轉譯。 四、處理期限為2日。 五、規費為每張新臺幣150元,同一次申請第二份起每張新臺幣20元。 出 生 地 英文 中文 聯絡電話: 英文 其他記事申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6059e95ef7ba0d4a733b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