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不应该免费通行 四辩稿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今天精彩的答辩,可惜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漏洞的,请允许我一一指出: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法定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实施。那么我们判断一项政策的正确与否看的不是它的初衷或是目的,而是效果!正如一辩所说,(2012年国务院颁布《通知》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缓解节假日高速公路的拥堵情况,同时,由于这项政策表面上看给公众似乎带来了优惠,但这种优惠所带来的结果是什么?是超过公路承载力一半的车流量集中涌入,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这样是否与初衷相违了呢?) 其次,对方辩友也提出了,免收过路费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GDP的快速增长,但这种说法是禁不起推敲的,如 果 这 种 逻 辑 成 立 , 那 节 假 日 就 不 仅 应 该 让 高 速 公 路免费,还应该让飞机、轮船、高铁乃至酒店都免费!但没有哪个国家这么做。因为这种短暂的刺激政策,只会歪曲人们的需求,并排挤其他正常消费。高速免费,确实会增加汽油、酒店、餐饮、景点的收入,但这些行业的增收,恰恰来自高速公路的亏损。 由此,我方坚持认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不应该免费通行。下面我将就本场辩赛进行我方观点的总结。首先,我方认为出台的这项政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缺陷,一是高速公路免费有违平等原则 ,《通知》中明确规定,免费只针对七座以下小客车 。 而这对买不起车的人 、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人 、没有出游的人都不公平,甚至有学者质疑“高速免费是用穷人的钱补贴富人 ” ,难道这是合理的吗? 二是高速公路免费没有起到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相反还使原本堵塞的交通变得更加拥挤,如此情形也印证了一句话:“高速免费等于动员大家一起上路堵车” 。这不免让人对高速免费通行这项决策的科学性产生怀疑 。 三是该政策侵犯了私人财产权 ,正如我方一辩所说,这项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了《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以及有违《宪法》第15条之规定的嫌疑。并且政府仅凭一纸红头文件就规定免费通行,也有违行政许可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难道,我们要为了迎合他人而盲目肯定这项仓促中起草颁布的文件内容吗?”随着十八大四中全会的召开,我相信,宪法将发挥他真正的作用,成为我国真正的根本大法! 其次,虽然这项政策产生了种种问题,但好歹它的出发点还是值得肯定的嘛,可惜的是,出发点虽好,却好心办了坏事:百里大堵车,道路大损坏,旅游地承载严重超标,环境污染惨不忍睹。。。。。。敢问,这样的政策还值得肯定吗?它的合理性还在于造福于民吗? 最后,我方认为,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绝不能简单的在节假日期间实行免费通行,我们还可以利用海陆空各种交通途径分担出行压力;也可以实行高速路阶梯式收费,在车辆少的时段暂停收费,吸引部分交通流量,减轻高峰压力,等等等等。既然我们可以有更好的方案来解决问题,为什么还要选择这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还有失公平的政策呢?在节假日期间实行免费通行只会适得其反!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法定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不应该免费通行! 另外,我国宪法第 15 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 善宏观调控 。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有学者认为国务院在 《通知》中规定重大节假日高速路免费就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有违宪之嫌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6c2c460b4c2e3f572763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