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和涂尔干社会学方法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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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和涂尔干社会学方法论的比较

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它主要探讨的是有关社会学学科体系及基本假设的一般原理问题,包括研究的立场、方位、视角、基本观点以及解释社会现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逻辑程序等。社会学发展史来看,关于社会学方法论的讨论是从马克思·伯与史末勒等人的论战开始,他们引发了学术界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论争;涂尔干和韦伯依据各自的理论背景和逻辑起点,继承和开拓了社会学研究中的两大方法论传统:实证社会学和理解社会学并为后世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基本的方法论基调,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对两人的方法论进行初步的梳理和比较。

涂尔干在其著作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社会学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事实”“社会现象”。他是这样给社会事实下的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按社会成员的结合关系的性质的不同,社会事实又可分为物质性社会事实和非物质性社会事实两大类。涂尔干的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强制性”“普遍性”和“独立性”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韦伯的社会学被称作“理解的社会学,他的社会学定义是“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对社会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根据这一定义,可见韦伯将人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人们的社会行动都是有主观意向和动机的,这与自然科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社会学研究首先要设法理解人们的社会行动。在这里,理解分为两种类型:“直观理解”和“解释性理解”

从两人给出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差别着实可以看出两人所代表的不同理论传统之间的区别。涂尔干以社会事实为自己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相对于韦伯的人的社会行动而言,是宏观层面的。从这一点可以理解涂尔干理论中的社会是客观存在的,而韦伯则认为只有个体是真实存在的,只有研究人的社会行动,对其作出解释性理解。通晓其背后的意义,并最终作出因果性说明。这才是社会学研究的全过程。韦伯也因此把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两大任务。从两者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上的区别,可以看出两大流派之间的差别。这两大学派自产生之时就存在着这样的对立。

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主张是实证主义的。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他提出了解释社会事


实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第一个原则是社会事实只能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其实质强调了研究社会事实要坚持客观性和普遍性,不能将社会现象还原为个体行为或个人心理层面。第二条原则是:社会事实的功能与它的起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

韦伯以理解的方法研究社会学韦伯的理解社会学以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认为自然科学中行之效的方法是难以适用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无法解释具有主观意义人的行为背后所隐藏的价值和意义。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不能以社为出发点而是以个人为起点,必然采用类似于解释学的理解的方法。区别。以实验和统计分析等为手段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不适用于社会学韦伯认为,研究个人的社会行动应当同研究自然事物的方式有根本研究,研究社会行动的方法是理解,具体地说就是通过体验和同情来把握社会行动的意义。体验侧重的是感受经历和经验;同情强调的是把对方当作自己一样的主体去思考与评价,其鲜明特点是情感在思维对象和思维过程中的投入。因此,研究者就需要进行角色转换,设身处地地对研究对象进行“移情式”的理解,探讨他人的“社会行动”的主观动机,从而对于“社会事实”作出合理的解释。

涂尔干坚持“社会唯实论”。他认为社会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不能简单的化约为一个个单独的个体。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都是另一个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个人心理现象。会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任何还原论的方式都不能提供对社会及其现象的理解,对个人的研究只有在对于整体社会研究具有意义时,才是必要的。涂尔干的实证主义试图以自然科学蓝本构建社会学的知识体系,认为实证精神具有的客观主义的原则能够确保社会学科学质,认为知识的可靠性取决于研究的经验基础及研究使用的方法。

韦伯坚持“社会唯名论”。他认为社会不具有实在性,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并且可以化约为单独的个人层面去研究。他指出,并不是所有的个人行为都是社会行为,只有行为者赋予其主观意义的个人行为才是社会行为,才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社会过程可以被还原为个人间的交往行动,从而得到解释,因而社会学研究应当是个人层面的,研究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是解释社会现象的根本途径。韦伯的人本主义认为社会现象由人类行动构成,社会学以人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对行为的意义作出解释性理解才能揭示社会过程的因果性。人的行动受自由意志的支配的主体其动机、意图等只有通过理解方法才能把握。

两人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构建了各自的理论体系,反映了社会学理论中整体主义、实证主义和个体主义、人文主义的对立。造成几乎同时代两位大师理论如此迥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各自的思维方式不同,社会学家思维方式是推动西方社会学思想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学想史发展表面上是不同社会思想家及其思想的相互更替,而深层上却是社会学思想家思维方式的不断变革,这种思维方式的变革过程也就构成了西方社会学思想史的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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