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奖项 评选标准 (一)“魅力学生”奖 1.对艺术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同时善长艺术课堂学习。学有创意、学有成果;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艺术特长,并能加以有效发挥,在艺术活动与比赛中取得显著成果; 3.带动集体向美而行,在班级与学校的各类艺术活动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魅力教师”奖 1. 从事2年及以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热爱艺术教育工作,钻研艺术业务,在艺术教学岗位或艺术管理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取得重要成果; 2.具有一定的艺术专项能力,并有效运用到学校艺术教育教学中。积极投身艺术教育改革,探索课堂教学规律,取得课堂教学成效,在教学评优中表现突出; 3.具有独立指导学校艺术社团的能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带领学生艺术社团在市、区艺术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一定的艺术科研能力,通过课题、论文或案例,研究艺术教育教学问题、推广艺术教育管理经验。 (三)“魅力校长”奖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国家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模范履行校长职责,师德高尚; 2.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在组织管理、师资配备、硬件建设、经费使用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3.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在艺术教育方面有创新思想、创新行为、创新成效。 (四)“魅力活动”奖 1.聚焦课内外的艺术活动,深受学生喜欢,活动参与面广、有延续性,具有影响并有一定知名度; 2.申报范围可以为“一校一品”艺术活动(或项目),班级特色活动(或项目),社团优秀活动(或项目)等; 3.活动有创新、有特色,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构思新颖,能充分体现所在学校校园文化的风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508d74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