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村务管理,严格管理好村集体“三资”,规范村干部工作职权,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镇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会计代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及岗位人员 1、以经管站为依托,设立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经管站长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之下,具体抓好农村会计代理的各项工作。 2、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设总会计一名,总出纳一名,每工作管区设专职审计员一名,同时兼任“代理会计”和记帐员。村财会人员只设一名报帐员。 第二条:代理范围及内容 1、代理会计:会计代理中心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总账以及各种明细帐,村设日记帐。“代理会计”按财务管理制度填写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各种明细帐,装订凭证单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各村报帐员登记日记帐,并负责各项收款报帐、交款开单和例行审计报帐业务。 2、代管资金:村集体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由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代理中心建立专门帐簿,负责村代管资金的核算及管理。 3、代管村委公章:各村村委会公章,由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代理中心设置专职公章管理员,建立村级公章管理登记簿,按规定程序负责各村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及使用。 4、代存会计档案,代理中心以自然村为单位分柜建档,统一保管前三年的会计档案,期满后交由村级管理。 二、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审批范围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或租赁;2、村集体耕地的调整和承包;3、村集体生产性5000元以上和非生产性2000元以上的大项开支;4、村集体办公益事业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支。第四条:“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及要求 1、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提案、表决及公示制度。 根据多数村民提议,或村两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讨论并确定提案的可行性,报工作管区主任同意,经管站审核后,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要求,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天后,按照审批程序要求,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五项要求 要求一: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由工作管区主任安排,有总支书记或镇包村工作人员到场参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09a24759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