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治理视野下改名权之实现进路 叶晓晨 【期刊名称】《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专刊》 【年(卷),期】2014(000)005 【摘 要】隶属于人格权的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其法律来源是宪法和民法通则.姓名权行使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更改”,然公民对自身姓名的更改,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并且获得准许后方可使用更改后的姓名.私权利的行使便受到公权力的限制,这本无可厚非.公民个人期望得到的是更多的绿灯放行,公安机关采用更多的是红灯停止.但姓名更改本身是一种理念的实际体现,基于视角各异,就会产生见仁见智的结果,冲突难以避免,给社会管理秩序等带来冲击. 【总页数】4页(P38-41) 【作 者】叶晓晨 【作者单位】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全球视野下的大数据社会治理r——国外社会治理的启示2.善治视野下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思路--基于济南市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实践3.论国家义务视野下患者器官移植权的实现4.法政策学视角下用能权交易制度之实现进路5.法律规制视野下的劳动者休假权——以节日文化与钟点时间的历史演进为进路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9c0a99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