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总则中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立法设计——以权利本位为视角

时间:2023-02-27 12:23: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我国民法典总则中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立法设计——以权利

本位为视角

董彪;李建华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年(),期】2015(029)005

【摘 要】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在我国未来民法典设计中举足轻重.但是,学者关于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认识一直存在较大分歧.201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式启动了民法典编纂工作,首先委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该专家建议稿专设一章对法律行为进行了规定.有必要结合专家建议稿,从权利本位论的视角重新解读“意思表示”、“合法性”以及“私法效果”等要素,揭示其与权利之间契合或背离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即恢复大陆法系法律行为理论的传,废弃“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将合法性排除在构成要素之外,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重构法律行为.

【总页数】10(P62-71) 【作 者】董彪;李建华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法学;吉林大学法学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1.我国《民法总则》的颁行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编订——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看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则的完善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瑕疵婚姻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民法总则》之瑕疵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婚姻家庭编中的适用为视角3.民法典总则编与亲属编的关系问题r——以法律行为与身份行为的关系为视角4.论民法典总则的技术构造——以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权利三个范式为视角5.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私权的立法设计--对私权一般性规定和类型化的反思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9d5f00bd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