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卖的特价商品不予退货是否合法 “特价、2折起、买一送一”……当这些诱人的促销信息映入眼帘时,您会心动吗?然而,当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出现问题需要退换时,常常被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之门外。这样的情况,您是否遇到过?是否忍气吞声了呢? 王女士半月前买了一条打折的短裤,由于当时比较着急没有试穿,回家后发现有点紧,想去换一条大一号的,没想到店员不让换。店员表示,小票上明确标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王女士仔细一看,确实有这句话,但是,王女士需要更换的裤子并不影响二次销售,为此,王女士很苦恼。 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有‘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 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e5473a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