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主的合法性 詹得雄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11日 16 版) 西方许多政客一直把自己置于道德的制高点,自封为判官,今天说这个国家不民主,明天说那个国家不自由。在他们看来,中国因为没有实行多党议会民主,所以中国的政权是不合法的。西方也有头脑清醒的人,例如英国经济学者、《当中国统治世界:西方世界的终结与世界新秩序的诞生》一书的作者马丁·雅克2012年11月2日写道:“你可能认为,一个国家或政府的合法性或权威性几乎全是由西方式的民主功能所带来的。但是,民主仅仅是其中一个因素。民主本身并不能保证合法性。”他举例说,现在西方有许多国家频繁选举,似乎程序上是合法的,可是相当大比例的民众不信任政府,合法性又体现在哪里呢? 有些学者一直在探讨政府的合法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他们大致归结为5条:第一,这个政府是否有号召力,提出奋斗目标,并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第二,国家经济发展满意度高不高,老百姓生活是否改善或有改善的前景?第三,文化传统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理性处理社会矛盾?第四,大多数人在自由和秩序方面的感受如何,是否觉得自己是社会的主人和平等的一员?第五,政府是否能体察民情,并及时、妥善地回应老百姓的要求? 由此看来,合法性并不仅仅取决于这个政府是否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更多地取决于政府是否能用政绩来换得人民的心悦诚服和拥护。 (摘编自《红旗文稿》2014年第9期 詹得雄)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7745e633968011ca3009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