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XXX 经纪业务系统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顾问服务,打造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品牌价值,增加客户满意度,实现由通道定价向服务定价转变,建设资产管理型的经纪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是指具备XXX认证的证券投资征询执业资格,在XXX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相干人员。本举措所指的投资顾问是指隶属于XXX,在掮客业务系统投资顾问岗亭事情的人员。 1第二章投资顾问业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求: 1.营业部须认真研究研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充分认识投资顾问业务的内涵和风险。 2.投资顾问岗位序列的员工必须在XXX注册成为“投资顾问”才能独立开展投资顾问业务。 3.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之前,投资顾问须签署《投资顾问承诺书》。 第五条投顾服务的签约流程: 1.风险测评:了解客户的身份、财富与支出状况、证券投资经历、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请客户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价问卷》。(机构客户不需测评;全部小我客户必须重新测评,建议风险等级在1,3之间的客户才能接受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签约客户的风险测评最少每1年更新一次)对于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没法判断适当性的景遇,该当将该景遇提醒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并对向客户的提醒及其选择以书面或者电子体式格局记载、留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e5f07e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