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内涵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需要通过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来解决和适应。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界定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来治理基层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民、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进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引导各方面统筹发展;通过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可以使各项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导各方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完善法治。只有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调整范围,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切实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一些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突出。 在乡村治理中,人们存在相信上访而不相信法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访不信法”现象。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成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难题。 (二)法治化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不足。 由于基层工作待遇差、工作压力大等因素,致使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愿长期留在基层工作,而是选择辞职或调离基层工作单位,从而造成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人员流失。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程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功能虚化。从法律规则和顶层设计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权益归属者,但事实上村居两委基本代表其行使了基本权能。 三、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基层法治机构建设需要解决法治机构设置不完善、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大法治网络,整合区县一级公检法司力量,组建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在区县乡村建立综治工作机构,实行干部联村维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干部议事制度。加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建设,加大城市街道—居委会体制改革力度,完善社区单位参与基层治理的协商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各类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社区组织结构。 (二)建立重心下移的法治工作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各种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发挥和强化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重大纠纷排查调处等综合功能。以法治为依据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构建民意吸纳和利益制度化表达机制,探索建立听证、评议、监督、举报、行政效能考核等多种形式的表达诉求渠道,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权、咨询权和监督权。结合农村社会建设,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推进法治下基层活动 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为他们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推进信访接待下基层,利用“信访接待日”等形式,做好干部带案下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主题活动,建立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中心、展馆、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法律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等专项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制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四)培养社会公众法治思维 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思维,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仅有被制定出来的法律是不够的,人们只有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才能被更好地实施。基层社会治理有机体在运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如群众之间或者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冲突时,人们常常通过非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群众之间大打出手,群众“信访不信法”,原因就在于法治思维的缺失。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思维,要加强法治宣传,让居民群众生活在法治氛围中,加快形成全民信仰法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 参考文献: [1]童彬.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本现状、主要问题和实践路径[J].重庆行政,2018(4). [2]杨海莺.今年来国内关于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综述[J].社会科学动态,2020(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646f66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