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关于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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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关于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流程的规



为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对入学、转学、休学和复学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程序予以规定:

一、入学

1.学校按教体育局分配的学生、接收的新生名册核查,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2.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3.学生在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更改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二、转学

办理流程:按省厅要求学生转学不再使用“学生转学申请表”。

转入校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同时提交佐证材)——转入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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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口本、住房证明等原件。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

办理时间:集中在学期开始后一个月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办理转学。

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乡()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原则上学生在本市()、本乡()内不转学。

2.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3.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4.原则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学。 5.存在大班额时,不得接受学生转入。 三、休学、复学 1.休学。

因伤病需要长期休息(一般不少于一个月),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则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休学。

佐证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住院治疗原始发票、医院医务科出具的建议休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2)学校提供学籍系统下载的《休学申请表》(一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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