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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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

(一)防火巡查、检查的时间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二)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楚;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6、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三)防火检查的内容

1(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状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6、消防掌握室值班状况、消防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治理; 9、防火巡查落实状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1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状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状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的把握状况。 (四)防火检查、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

1、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2、巡查、检查中应准时订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退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准时向消防安全治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治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发觉火灾应马上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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