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集卡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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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卡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卡车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各企业、单位。 1.1本规程所称集卡车,是指限于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及作业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辆。

1.2本规程规定了场内集装箱牵引车行驶道路和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1.3本规程适用于集卡车司机操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1602-2007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QJ/TJG 10.1.2 机械司机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3集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3.1 集卡车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驾驶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3.2 从事集卡车驾驶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驾驶员工作;患有驾驶禁忌症或身体过度疲劳时,不得驾驶车辆; 3.3 驾驶集卡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4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集卡车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3.5 集卡车驾驶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工作需要须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在其驾驶证有效期内,经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复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6 从事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集卡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或规定的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危险货物运输岸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取得危险货物岸上操作资质证,方准驾驶危险品集卡车从事集装箱运输工作。

4集卡车车辆安全行驶

集卡车在无限速标志和作业现场的场内道路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5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出入闸口、库门不得超过5km/h;雨、雪、雾天气下所有场内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恶劣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集卡车安全设施(灯光、喇叭、转向器、制动器等)不符合规定,不准参加作业。 5作业中应做到的事项

5.1集卡车作业中要按规定自控好车速,转弯半径要符合规定;重载时、转弯、出入检查桥口、通过交叉口时,必须按限速规定行驶,防止摔箱;

5.2集卡车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严禁逆道行驶和随意穿越场地;

5.3 遇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队长或有关主管部门,取得明确指示,方可作业: 5.3.1 与作业人员发生争执或纠纷,不能互相配合作业; 5.3.2 集卡车机械性能不能适应作业条件;

5.3.3 气象条件恶劣,对行车及作业安全影响较大; 5.3.4 货物性质、形状对行车或作业有特殊要求的。

5.4 集卡车夜间行驶或作业应合理使用灯光,出入库、垛档、过路口、转弯时都要显示指示灯光。

5.5 集卡车在桥吊、场桥作业范围内行驶作业,要加强了望,密切注意其动向,严防碰撞。


桥吊下作业,集卡车司机要注意避让龙口作业人员,听从龙口看勾手的指挥,无论何人发出急停信号,都应停止作业。

5.6集卡车拉运特种箱时(使用挂钩)司机必须听从看勾手的指令,无指令不得随意动车,防止伤害摘挂勾人员。

5.7集卡车拉运超高集装箱必须进出专用通道,并注意上空障碍物。拉运设备、大件、杂货等,装载要平稳、牢固,并视情况使用超重矮拖板。

5.8进入危险品集装箱的作业、贮存区域的集卡车,必须装设火星熄灭器(阻火器);集卡车拉运危险品集装箱时,机车要悬挂明显标志(警示旗等)平稳运用刹车,确保行车安全。 5.9 集卡车运输罐式集装箱时,要控制好车速,平稳运行,不能出现急刹车、急加速的现象,转弯时要提前将车速平稳降下来,转弯半径要大,确保行车安全。

5.10 集卡车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室外严禁载人,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集卡车司机不准擅自将集卡车交与他人驾驶和驾驶与执照不相符合的机械。

5.11 严禁酒后驾车,操作时精神集中,不准吸烟、闲谈、吃食物、打瞌睡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5.12集卡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库房、窄路等处长距离倒车时,应有专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或安全监控。 5.13集卡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5.14集卡车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5.1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或作业时,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距离不得小于表1规定。

1 输电线路电压(KV 最小距离(m

小于1 1.5

135 3

60 3.1

110 3.6



5.16集卡车在铁路道口、桥梁上和危险地段行驶时严禁倒车或调头。

6集卡车运输通过场内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提前减速;

6.2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集卡车驾驶员视距达到20m及以上的切能确保所驾驶的集卡车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距离停车的,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驾驶员视距不足20m的,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6.3铁路机车、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集卡车不得通过;

6.4集卡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

6.5集卡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 6.6集卡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7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7.1桥吊和场桥的行车轨道两侧1.5m以内;

7.2距码头闸口、班车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消防通道出入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7.3距交叉口、铁路道口、转弯处、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库房大门口15m以内地段; 7.4纵坡大于5%的地段; 7.5码头边缘1m以内;

7.6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或故障车辆)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或故障车辆)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7.7其它妨碍交通及影响作业的地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3bee2fa4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