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运动疗法 偏瘫肢体 综合训练 脑瘫肢体 综合训练 截瘫肢体 综合训练 作业疗法 认知知觉功 能障碍训练 言语训练 吞咽功能 障碍训练 日常生活 能力评定 限定支付范围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1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 月 日 印发 校对:杨 睿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53f484ba1aa8114531d9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