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诗人和诗论大家吴乔先生写过一本《围炉诗话》,在该书中,他提出来了评价诗之优劣的一条标准:“诗贵有含蓄不尽之意,尤以不着意见声色、故事议论者为上。”他对这个标准阐释得很清楚,首先诗必须“含蓄”,使“言有尽而意不尽”,这样的诗方为可贵,而“最上”的诗则要求更高,不仅要含蓄,而且诗中不能明言自己的府见声色,更不得溺于叙事加议论,这可能就是一些论家常说的“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吧? 为诗不易,能达此“最上”境界者更是不易。可喜的是我们今天的一些诗人和写诗的人终于重新注意了这条写诗古训,于是我们也就有幸时而读到有“含蓄不尽之意”的一些好诗。最近,笔者就在一张报上读到了一首有点这味道的小诗。该诗写的是“我”捕杀了一只美丽的蝴蝶,将她“钉在迎面的墙上”,以作“房间的装饰”。显然,这位诗人是爱美的,爱自然之美,希望将这美永留自己的生活小天地。然而,诗人忏悔了,他顿感到自己的爱却将蝴蝶“所有的梦幻”“抹杀成”了“一具静物”,他轻易地毁了一个生命,他犯了罪!那么,是什么使自己的干了这残忍之事?他懊恼,苦思:“六月的阳光不助长罪恶”,未尽之意当是“我”犯了罪,但不能归咎于六月。作者知道,六月是生命的旺季,蝴蝶要在六月的阳光下“渴求和谐与美”,实现“憧憬已久的璀璨”。 “而我/在发现你的一瞬/手做了些什么?!” 应该说,这位诗人的确没有捕杀蝴蝶的恶习、宿愿和预谋,他的此举实在是近似于无意识的“一伸手”,是为了留住蝴蝶的倩影。可是,这“一伸手”却毁了蝶,她的梦、她的情、她的一切!“手做了些什么?!” 一个问号表示了对自己的行为的不解和对自己心性良知的怀疑,紧跟而来的感叹号则表明了对自己的行为的惊讶和愤慨。蝴蝶已死,诗人懊悔莫及,于是墙上的“饰物”变成了“威严的审判/按着红色的警灯”,成了诗人的罪证和耻辱。他每天看着她,忏悔不已,只“望着这个‘警灯’”/“照着我一度病态的心灵从此健康”。 读着这首小诗,我强烈地感受到了诗人那颗善良泛爱的心的脉动。这情这意,诗人没有直说一句,这就是“意在言外”的妙用。当然,我们不必恭维这首诗是什么“最上”之作,但我们应当肯定他的诗已有了可贵的含蓄。我们为读到这样的诗欣喜,但遗憾的是的这样的诗并不常见。就在同一张报上,我看到了一首题为《荧火虫》的小诗。该诗4章11句,可谓简短,诗云: 整个夏天的美丽/都在你的尾部/诱惑而闪闪烁烁/我笨拙的表达如蒲扇/而你经不起轻轻一扇/便落入我的玻璃瓶中/这就是我们的家/你是我所有的天空和星星/然而你不再亮起美丽/你说你的夏天/由于我的进入/突然熄去„„ 这首小诗和《红蝴蝶》都是写“我”为了留住小生命的美丽而使小生命失去了美丽,可谓情意相通。然而究其诗味就大相迥异了。这位写蝶的朋友仅仅作了诗样的分行排列,哪有一点诗味。袁枚告诫写诗的后昆:“诗无言外之意,便味同嚼蜡。”蜡我未嚼过,但这首诗无味我倒可以说定。 “诗贵有含蓄不尽之意。”我们如何含蓄呢?清代的沈祥龙老先生在《论词随笔》里作了清楚地阐释:“含蓄者,意不浅露,语不穷尽,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其妙不外寄言而已。”这里最重要的是留“有余意”,“不穷尽”。诗人臧克家说:“诗不是散文,应该让读者享受一点属于他们的的权利。”让他们“思而得之”。当然,前提是能让人思得出来。现在一些前卫诗人一味地“朦胧”,一味地“婉约”,故意转弯抹角,或故意用些陈腐的死典,卖弄些也许只有他才知晓的“常识”,诚如毛主席当年批评“党八股”所说的“他们是诚心不让人看懂”。读这样的诗,岂只是味同嚼蜡,实在是受酷刑了。这是对“诗贵有含蓄不尽之意”的歪曲和破坏! 愿意我们的诗坛(新诗和中华诗词)多推出些“有含蓄不尽之意”的好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6d34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