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 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一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 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领导批准,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长反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7779a062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