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遇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托育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托育中心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设置中心责任疫情报告人职位,中心其他教职员工、婴幼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园长提供情况。 ▲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中心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中心全体婴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中心全体婴幼儿的晨检工作。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仅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中心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婴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 ▲中心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中心建立婴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教师发现婴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保健教师对早晨到中心的每位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婴幼儿出勤、键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间检查记录表上。如发现婴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痘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配班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婴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婴幼儿,应当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婴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报告处置流程简表 师幼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信息 托育中心疫情报告人 姓名: 电话: 区域控制中心 报告局领导、疾控中心等上级有关部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38c109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