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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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职责

(一)防保股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和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临床科室门诊和病房医生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工作规范

(一)病人在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当疑诊或确诊为传染病时,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如果初诊报告有误者要补订正报告,传染病人死亡要填报死亡报告。报告卡须于当日下班前(上午和下午)报送防保股。

(二)传染病报告卡必须填写规范、完整、详细、准确,其中性病可匿名报告,不要求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其它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非黄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15岁以下儿童被诊断为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防保感控处,防保感控处立即按要求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并做好预防控制措施。

(四)防保股负责收集全院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做好登记。

(五)防保股定期督导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进行质量控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506e9432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