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会议制度 1、工程会议分为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例会包括工程例会和安全文明施工例会;专题会议包括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会议、技术方案讨论会、质量与安全事故分析处理会等。 2、会议频次原则规定如下: 1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3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会至少召开一次,其它工程是否需要召开,由项目部确定后召开。 4例会的频次由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的实际状况决定。 ○3、施工例会是否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由项目部决定。 工程例会时间、地点应书面分别各分包单位,此后,除非时间、地点变更外,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1召开专题会议应发书面通知,另外抄报公司相关领导,抄送相关部门。 ○4、工程例会参加会议的人员由项目部确定,参加例会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如需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参加工程例会,可口头通知;参加专题会议应书面通知。 分包单位(包括供应安装单位,下同)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规定如下: 1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主任工程师必须参加,其他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 2专题会议参加单位和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技术方案讨论会和质量与安全事故分○析处理会应要求总工和技术部参加。 3需要设计单位人员参加专题会议的,由技术部通知。 ○5、工程会议应设签到薄。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以下统称负责人)签到,其他与会人员不必签到。负责人因故缺席的,由工程总监认可的代表签到。 迟到和缺席人员由工程记录人员于签到薄上注明。签到薄应附于该次会议纪要之后。 6、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提前半天向项目部或会议召集人口头请假,并指定代表参加会议;其他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由负责人向专题会议召集人口头请假,但如会议需要,应由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出席会议。 1分包单位负责人未经请假或批准即不出席会议的,第一次由项目口头警告;第二次○由项目发布通告,通告抄送分包单位;第三次由项目发文要求分包单位撤换负责人,项目文件抄报公司相关领导,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在分包单位重新任命项目的负责人之前,最近一期工程款暂停支付。 2分包单位如被要求撤换负责人达两次及以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再次投标的资格,并○处以相应罚金。 7、无论何种原因,分包单位负责人连续三次(及以上)不出席项目会议,或累计缺席次数超过五次的,项目可发文要求分包单位撤换负责人。 8、项目部指定专人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于会后的两天内发给与会单位,涉及需要公司领导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应抄报抄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1与会单位对纪要内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会议纪要的次日内提出。 ○2由监理单位召集的专题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 ○9、会议纪要提出的要求和问题,与会单位应积极落实、解决。每次会议均需检讨上次会议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本阶段工程施工现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管理计划和各类目标。 10、上次会议纪要中安排的目标或存在的问题在本次会议之前未完成或解决的,应列入本次会议纪要,要求责任方继续完成或解决。前后次会议纪要在次序上、内容上应保持连续性。 11、会议纪要内容涉及下列事项,应抄报送公司备案: 1分包单位之间相互索赔,项目已协调解决的; ○2分包合同责任界定;分包单位之间在工程范围、责任、工序衔接方面界定; ○3改变施工顺序或技术方案引起分包单位索赔的。 ○4项目对分包单位作出永久性(不再撤销)经济处罚的; ○5项目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或减免分包单位经济、技术、质量、安全责任的; ○6合约审核部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纪要的次日内提出。 ○12、单位不再安排单独的工作例会。监理单位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的,应口头征求工程总监意见,获同意后,发书面会议通知。不论项目是否参加会议,会议纪要应抄送项目。 13、附录:工程会议签到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6e3c70f242336c1eb95e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