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艾滋病检测应该实名制。首先明晰概念,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是指艾滋病受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而检测机构必须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的制度。我方论证的标准就是看艾滋病实名制是否有利于艾滋病人和潜在风险群体的人权保障,以及全社会艾滋病防控的进行。 首先,从艾滋病人来看,艾滋病实名检测有利于艾滋病人得知病情,有效防控。从潜在风险群体来看,实名检测后的强制告知政策,尊重了其不被感染的权利,保证了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匿名制下,有人感染了艾滋病,不让他知道,不让他及时接受治疗,这是保护人权还是侵犯人权?夫妻如果一方感染了艾滋病,一味保护感染者的隐私权,那将未感染者的生命健康权置于何地?匿名制下的逃避心理使艾滋病的检测往往使用假名或者干脆没有姓名,这为检测后的告知环节带来极大挑战,可逃避之后呢?艾滋病爆发的可怕结果却是无法逃避的——生命的代价。 其次,从全社会艾滋病的防控来看,一方面匿名制带来全社会的恐慌和焦虑。艾滋病在中国已经是高发流行疾病,2011.10月确定43.4万人感染,而检测后却不得而知的感染者数量更是巨大,而这不得而知之下则是全社会的恐慌和焦虑,这样的情绪对全社会艾滋病防控有害无益。其二,实名检测为艾滋病的防控提供基本的目标,使防控工作有的放矢。我国从2003年就已经推出“四免一关怀”的政策,可是只凭国家的一厢情愿,不知道是患者谁,不知道患者在哪,这些政策又怎么能真正惠及艾滋病患者,全社会艾滋病的防控何时才能真正实现? 其实今天,认为艾滋病检测不应该实名制,大多是基于对艾滋病人隐私泄露的担忧,可是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绝对不等于广而告之,严格控制实名制的告知范围,对实施者和执行者进行培训和监管,这是艾滋病实名制完善和发展的必然方向。尽管任重道远,可这决不能成为反对实名制的理由,因噎废食绝不可取。 1995年,我国发生了大规模血浆买卖导致的艾滋病毒感染事件,事件之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的艾滋病实名检测,使1万多名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幸免被染。实名制,是救命的举措,是防治艾滋病的必由之路,所以我方坚决认为艾滋病检测应该实行实名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f166fe9e314332396893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