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家长朋友: 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们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配合; 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学校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切实把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现根据侵权责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发生转移,学校与所有学生之间是知识教育管理关系;在此,将学校、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学校责任 1、学校应认真履行校园内对学生安全的教育权、管理权,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常识训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学校必须完善相关安全制度,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校内安全监管; 3、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家长抓好学生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二、学生的责任 1、学生应加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生应自觉地接受学校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 3、学生应自觉地学习安全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4、学生应加强自身的养成训练,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友善地与同学相处,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减少乃至消除不安全的潜在因素; 5、学生如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学生自负或其监护人负责; 1到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去的娱乐场所造成的伤害; 2私自下河游泳或到河边玩耍造成的伤害; 3在校外摊点购买食品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4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造成的伤害; 5从事不安全的活动或在不安全的地方玩耍所造成的伤害; 6斗殴、携带危险器械或管制刀具所造成的伤害; 7自发组织的体育、游乐活动所造成的伤害; 8国家法定假日、学校放假期间或放学后所发生的伤害; 9学生自杀、自残的,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的; 10突发癫痫、心脑血管等疾病的; 三、家长的责任 1、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认真履行对其子女的监护权、教育权、管理权;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发现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并及时与学校联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家长应对学生在校外、家庭、特别是节假日、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放假和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对就读幼儿园和小学一、二、三年级以及10岁以下的学生家长必须接送;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履行手续后方可离校,家长要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到家返校情况;密切关注子女行踪,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时间; 4、家长应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暴力等日常生活的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孩子拒绝乘坐无牌、无证、无驾照保险的“三无”车船和超员、超速车船;坚决拒绝乘坐“野的”、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无客运资质、发生交通事故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教育孩子注意乘车船的安全;不在车船内打闹、将身体探出车船外;遵守交通规则;在乘船时自觉穿救生衣,主动拒绝乘坐超载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客船;家长应与车船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坚决教育制止; 5、加强家校联系,积极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家及校外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等健康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共同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早恋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和心理疏导; 6、加强子女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教育孩子购买食品时要做到“一看、二闻、三触摸”,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过期或“三无”食品;教育孩子不偷摘、偷吃果园内的瓜果,避免农药中毒;教育孩子不在路边无证经营的小店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7、家长应积极为其子女投保,以弥补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免责范围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无不当行为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情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经采取救护措施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8ecce3ba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