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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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拥有员工宿舍的公司除了给员工提供宿舍外,应该还要做好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的措施,如下为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篇一: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严禁在休息时间22:00-06:00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


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xx-3-1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篇二: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宿舍安全防火防电管理,消除火险漏电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住宅楼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条 禁止各宿舍职工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电器设备应由电工人员安装。 第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烟头、火柴梗不得随意乱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第五条 外出或睡觉前,必须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做到外出随手断电,拔下电源插头。

第六条 严禁在阳台和窗口燃放鞭炮,不要在阳台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及过道焚烧垃圾杂物。 第八条 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一旦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 119并第一时间通知该施工单位领导。报警时要讲清楚详细地址、楼层、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宿舍内中备有的灭火器材,采用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得用水扑救。

第十条 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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