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固县鑫海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4.04.30 • 【字 号】陕发改农经〔2014〕445号 • 【施行日期】2014.04.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固县鑫海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城固县鑫海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14〕181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农业厅,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城固县鑫海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汉中市城固县博望镇谢家井村,年屠宰生猪50000头。利用厌氧发酵技术对养殖场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沼气沼渣沼液,有利于改善规模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当地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生态良性循环,对示范推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采用CSTR(完全混合式)发酵工艺,新建格栅井2.7m3、集液池21. 2m3、升温调节池47.7m3、沼液池1426m3、锅炉房31.8m2,净化间31.8m2,预处理间69.03m2,购置600m3CSTR发酵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35台、套(批)。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63万元、设备采购20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为主。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屠宰场内脏废弃物及粪污1.08万吨,年产沼气17.28万m3、供气150户,年产沼渣、沼液肥9440吨,直接施肥面积1900亩,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请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并尽快完善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dce0bba6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