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穿戴管理规定 第1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所有职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穿戴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所有员工须穿工作服; 第3条 公司全体职工不得穿短裤、拖鞋及奇异服装上班; 第4条 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戴整洁、得体、大方; 第5条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明显油污等现象; 第6条 工作服的发放对象为本公司试用合格的正式职工,在试用期间的职工不发放工作服; 第7条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第8条 职工离职时,公司将扣除1年内发放的工作服的费用; 第9条 职工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及工作证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 第10条 职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按工作服制成本价格向公司购买新工作服。 第11条 职工穿戴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12条 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 第13条 职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第14条 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样式; 第15条 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职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第16条 上级主管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5dfdfe5fbfc77da269b1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