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孩子得到教育的权利 1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2、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3、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黔西县入学年龄为七周岁。 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5、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6、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bd992dccbff121dd368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