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宣传栏(初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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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

控辍保学宣传栏

一、控辍保学宣传语

1、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2、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 3、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是违法行为 4、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6、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7、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9、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 8、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10、学习创造未来,知识改变命运

11、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12、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13 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14、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15、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6、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 二、控辍保学的含义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三、控辍保学的措施


一是依法控辍。二是管理控辍。三是质量控辍。四是安全控辍。六是情感控辍。七是程序控辍。

四、控辍保学的目标

通过努力,使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左右,“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小学生辍学率降至1%左右;初中学生辍学率降至3%左右,小学、初中学生毕业率达到90%左右。

五、依法控辍

(一)(镇)人民政府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将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县法院依照《义务教育法》给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呈送传票,告知家长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并限期返校复学。

(三)劳动、工商、公安、财政等政府工作部门应认真履行实施义务教育中所担负的职责,依法控制辍学。对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进行待业登记,劳动部门不得安排就业或提供就业条件,工商部门不得发给安排就业或提供就业条件,工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用学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凡违法招用的,劳动、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将令其辞退,并对招用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劳动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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