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生科院挂科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无故不参加考核、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可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通过平时听课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不超过该课程成绩的40%;期末考核成绩不低于该课程成绩的60%。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成绩的评定,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记分。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记分。其余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0—100分,不带小数点)记分。 第十九条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五天内将课程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交各学院审定后登录入网,各教学单位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成绩评定结果和缓考、重修学生名单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学生请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制度》执行。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以校历为准,下同),应办理休学手续;如某门课程请假缺课时数、未完成作业、实验及实验报告等符合第十六条者,则应按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分和学分绩点。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生修业期满必须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学生毕业授位的重要条件。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以及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见《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缓缓考。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在课程开考前书面申请缓考。因病申请缓考须有校医院证明,突发意外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3日内持相关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须由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补考。课程考核成绩未及格的学生可选择补考或选择重修(选修课可重选或另选)。补考未及格或未参加补考者,必须参加重修。补考及格即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以及格计,评优、评奖等以60分计算。 第二十四条重修(另选) (一)学生未取得所选课程学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修(选修课可另选): 1.缓考、补考不及格者; 2.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 3.擅自缺考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70b26c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