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期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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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期成绩评定办法

1、学期总成绩由平时总评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平时总评成绩占30%,期末考试茂绩占70%

2、平时总评成绩由平时作业成绩和平时考查成绩构成。作业成绩是各次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未完成作业按0分记。平时考查成绩是测验、提问、独立作业等成绩的平均值,采成绩次数应在5——8次范围内。

3、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须交费重修重考,不计重修重考次数,直至及格为止。

4、学生考试资格认定

学生按规定学习环节完成课程学习,具备期末考试资格,允许参加考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1)缺课:不论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20%以上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情节严重者;

以上认定由任课教师提名,报教务科核查,校长批准后


执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交费重修重考,直到及格后方能毕业。

5、连续两学期以上开课的科目,该科总评成绩在每学期成绩都及格的条件下平均计算,如有一学期以上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则视为该科成绩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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