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章程 序 言 山东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01年的山东大学堂。1932年,改称国立山东大学。1951年,国立山东大学与华东大学合并成立山东大学。2000年,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山东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山东大学以“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为办学宗旨,以“学无止境,气有浩然”为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 第八条 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评估和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 第九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学校发展有建议权与监督权,并对学校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 学校法定住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对外称山东大学(青岛),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对外称山东大学(威海),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 学校可视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发展,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进步。 第五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发展留 第十一条 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依法接受举办者、共建者、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确保学校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五)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和信息支持。 (六)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不断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稳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为在学习、生活和就业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八)依法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六条 学校以学生和教师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以学术为本位,坚持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战略。 教学活动。 (三)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调整内部收入分配,聘任和解聘教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招收学生,并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照法规实施奖惩,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向学生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依法向卓越的学者和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向为学校、社会以及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名衔。 (六)依法管理、使用举办者和共建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资助、受捐赠财产等学校资产。 (七)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合作与交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9bfec0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