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会议 列席旁听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扩大干部群众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监督,党工委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会议上实行“列席旁听制”。 第二条 列席旁听会议的范围 党工委常委会、班子会等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都应邀请各方面代表全程参与列席旁听,使干部群众能够面对面、零距离地对党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列席旁听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顾全大局。 (二)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能充分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群众认可。 第四条 列席旁听代表的组成 1.领导干部代表 2.党代表、人大代表。 3.民主党派代表。 4.企业代表。 5. 离退休干部代表。 第五条 列席旁听代表库的建立 党工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从列席旁听代表的组成范围中建立起条目清晰和内容详细的列席旁听代表库,代表库人数掌握在20名左右,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完善库内信息。 第六条 每次召开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并结合代表的专业特长和职业类别等信息从代表库中确定,邀请5~10名代表列席旁听。 第七条 党工委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至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内容书面送党工委办公室,并通知邀请所确定的列席旁听代表。 第八条 列席旁听代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须在会议前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请假。 第九条 列席旁听代表的职责 (一)列席旁听代表在会议上一般不安排发表意见时间。 (二)列席旁听代表如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cde5d6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