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深民函[2015]150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 (深民函〔2015〕1506号)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在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校友会登记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精神,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 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加入,为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弘扬教育为本的理念,整合校友资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母校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校友会依据国务院《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4ab18c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03.html